Sunday, October 17, 2010

第12屆消防署署長盃緊急救護評比-Part V 分組第四站傷患運送


分組第四站,也是分組最後一站傷患運送
題目如下:
「一名男性工人在工地,自二樓之鷹架跌落於高一米二之平台,
EMT已完成評估、處置、上頸圈及上長背板。請EMT依現場地形
做適當加強固定並將傷患搬運至指定區。」



其現場如下:

平台為紅色地毯所包之區域,據說實際高度也約為1.2米上方為一斜坡約
30度左右,右側有隔版擋住,下方與左側均沒有任何障礙物。已經固定
好的救助假人頭朝斜坡。

我們現場看到真的是大家都發揮了極致的想像力,拿三角巾開始多方位
去固定假人,固定好後就看到很多EMT險象環生的在小小的平台上旋轉
,差一點選手自己都要掉下台子,也看到很多組把長背板直立,將假人
調轉腳朝斜坡。(因為下斜坡的原則要頭朝斜坡上)


所幸大家都平安無事的將假人送下來,且沒有自己受傷。
(此一縣市一將O2包背起來,背上出現"必勝"兩字,看台上所有人立刻給
予熱烈的掌聲!!)


此外也看到部分縣市直接將長背板平移至平台邊,然後EMT安全下至地面後
再將長背板抬起送至指定區,如此一來可以避免在平台上掉頭的危險場面。
(香港隊也採用這個方式,且他們認定固定完善,所以沒有額外固定)
這真的是一個聰明且安全的方法,但後來碰到一些評審,他們表示評審會議
決議這樣的方法算違規不計分。當下真的只有"冏"這個自可以形容。

看完這站之後,覺得這次題目真的是有點XXX了。
(當時沒想到還有更驚人的!!)

不過對於這一題心中有些疑問,也可以提出來讓大家思考一下:
1.如果使用長背板、三條固定帶、頭部固定器還不可以把傷患穩定的固定在
長背板上,那應該要檢討的是這個技術是不是有問題,為何需要EMT額外
進行適當的固定呢?

2.比賽現場的布置,評審裁判都說"現場如你所見",為什麼不能從平台的左
側或是下方用對EMT跟傷患"安全"的方式作搬運,而必須下那個放滿雜物的
斜坡呢?若是比賽題目需要,那一開始就應該要將那兩側圍起來,不應該
放陷阱在那裡,敢問任何一位EMT或救助人員若是你想到從側面下來比較安
全你會選擇危險的斜坡嗎?

3.對於這樣的題目我也不太知道評審要怎麼評分了。

以上是我自己的淺見啦!!

在這一站比完後各組就會依據這四站的成績取出第一名,去參加最佳競賽組的
比賽,我想當下所有的選手都應該希望自己可以最佳競賽組的選手,但萬萬沒
想到那是一條賊船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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